中新網廣州1月22日電 (奚婉婷 黃思銘)著名的打假人士方舟子在質疑電視臺某節目的“神童”殘障人士是騙子後,又因與《法治周末》前總編郭國松的“過節”而對薄公堂。廣州天河區法院22日公開審理了郭國松訴方舟子名譽侵權案,法院當庭組織雙方調解,但由於雙方爭議較大,最後調解失敗。
  郭國松訴稱,2011年3月21日,正擔任《法治周末》執行總編輯的郭國松計劃報道有關方舟子涉嫌抄襲的新聞。其後,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捏造事實,對包括郭國松在內的多名人士進行污衊,煽動粉絲對郭國松進行謾罵和人身攻擊。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發表了由記者採寫的《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後,方舟子於2011年4月1日又在其微博上捏造事實,稱郭國松曾發表過假新聞,方舟子又陸續在其微博上捏造郭國松“索賄”等事實,上述微博再次引發大批評論者對郭國松的指責和人身攻擊。
  郭國松認為,方舟子發佈的上述誹謗性微博文章,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對原告的人格評價,在新聞界造成了極大的負面效果,使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郭國松要求法院判令方舟子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其微博中對原告捏造事實的內容,併在新浪網微博首頁等主流媒體刊登道歉書,同時要求方舟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對於郭國松的訴狀,方舟子提起了反訴,他辯稱,郭國松組織採編《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這篇失實報道時,雖為職務行為,但有重大主觀故意,對方舟子的名譽權構成了重大損害。其後圍繞該爭議,郭國松還在其個人微博上發表誹謗、侮辱方舟子的言論,已構成侵權。
  方舟子要求判令郭國松刪除其微博上發表的針對方舟子的侵權微博信息,併在新浪微博首頁及《新華每日電訊》刊登道歉信,要求郭國松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
  在22日的庭審中,雙方圍繞郭國松、方舟子兩人的相關微博內容是否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展開辯論。方舟子一方認為其在微博上關於“郭國松報道假新聞”等言論均是基於事實,方舟子還認為,網友在其微博評論中所發表的針對郭國松的指責,與其無關。
  郭國松則認為,稿件採寫中,記者根據線索開展獨立調查和大量採訪後才作出報道,並不違反法律和新聞職業規範,而且其也在報道中交代了線索來源。另外,郭國松認為《法治周末》發表有關方舟子涉嫌抄襲的報道是按照嚴格的選題程序決定的,方舟子所說的“公報私仇”、“公器私用”沒有事實依據。
  在辯論結束後,法庭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均同意調解,但郭國松要求方舟子必須承認侵權事實,方可放棄經濟賠償要求;而方舟子一方則認為可放棄反訴請求,但前提是郭國松訴稱的侵權事實不成立。由於雙方爭議較大,未能當庭調解成功,法庭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法治周末》前總編訴方舟子侵權 法院開庭調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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