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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嵐田育臣張叢博寧田甜實習生赫夢琪李瑾錢鶴丹張路豪陳姍姍文 記者閆賣房子化莊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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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私拉電線充電者,記憶體可罰200元
  今年3月底,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河南省消防條例》中,新增電動車充電、存放管理的相關內容。該條例規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microSD車充電,違者罰款200元。
  今年6月,外接式硬碟鄭州市公安局等五部門共同下發文件規定,對私拉電線充電者,可處以200元罰款。
  現狀私拉電usb線充電現象普遍存在
  這幾日,記者走訪發現,多數小區仍大範圍存在私拉電線充電的現象。
  質疑相關部門執法力度“欠火候”
  閱讀提示|私拉亂扯電線給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頻頻,一再燒疼人們的神經。本報曾多次重磅調查“電動車充電亂象”,以期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但悲劇仍在上演。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河南省消防條例》,新增電動車充電、存放管理內容;6月初,鄭州五部門發文對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進行約束。然而,目前在鄭州,真正的處罰尚未實施一例。不少市民稱,執法不嚴是“罪魁禍首”。事實果真如此嗎?怎樣安全地給電動車充電?昨天,大河報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不少市民稱,目前,鄭州消防部門對私拉電線充電現象並沒有處罰一例,執法力度“欠火候”,電動車違規充電才“有恃無恐”。
  回應將來肯定會加大處罰
  對此,鄭州市消防支隊社會防控辦公室副主任李聯合表示,一方面,他們工作重點主要在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由於精力、人力有限,對小區電動車違規充電行為,只能進行抽查。另一方面,由於市民的抵觸情緒,目前主要以宣傳、推廣為主,“將來,肯定會加大處罰”。
  “新修訂的消防條例,僅對居民樓中的電動車充電行為有效。”金水區消防大隊大隊長胡明受訪時表示,居民私拉電線充電多在室外環境,而這不在他們處罰範圍。“他們在樓外拉電線充電,我們去罰款,對方要求出具法律依據。”他稱,消防條例對私拉電線未進行明確,執法時很尷尬。
  問題電動車無牌追責難
  “電動車追責難,也導致執法難。”昨天,管城區消防大隊大隊長李瑋峰建議,若鄭州的電動車能像武漢等地一樣,統一上牌,這一問題便迎刃而解。
  今年省兩會,作為省人大代表的鄭州市交巡警五大隊民警楊華民,提出儘快出台《河南省電動車管理辦法》,力主電動車上牌的議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曾回覆他稱,該議案應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以後,就沒了下文。”楊華民說。
  2011年,有媒體報道稱,省公安廳曾會同工信廳、工商、質監等部門起草《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但時至今日仍未出台。對此,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這一辦法仍在醞釀,具體什麼時候出台,他們也不知道。
  追問
  消防條例明確禁止“私拉電線”如何?
  回應:《河南省消防條例》修改可能性不大
  7月30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海口市消防條例》,其中,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違反消防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在小區內設電動車集中充電場所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保證電源匹配,設置專用插座,鋪設固定線路並穿金屬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等安全裝置,並配備滅火器材。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海口的條例更具體,執行起來才好辦。”昨天,不少市民表示,海口明確將“私拉電線充電”列入處罰範圍,且要求安裝相應安全裝置,這樣,執法部門執法時有據可依,也更有針對性。
  河南的消防條例,是否也能進一步具體化?對此,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王新民稱,法律法規的修訂,程序一般較為嚴格。目前,《河南省消防條例》剛修訂完畢,再次修改的可能性不大。“這隻是原則性規定,有關部門可自己指定規範性文件細化一下。”王新民說。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李鵬輝律師表示,要讓電動車充電進入“法制化”軌道,首先應給電動車“造戶”。他建議電動車上牌,擁有合法身份,管理起來才更方便。
  買個自動斷電的電動車可否?
  回應:市場質量無法保障,國家尚無強制標準
  昨天,不少市民提出,電動車電瓶若是具有自動斷電功能,不是能減少隱患嗎?
  擁有“電動車充電適時斷電保護器”專利的技師陶鋼告訴記者,市場有很多充電器在充滿電由紅燈變成綠燈後,並沒有實現斷電,而是從全充進入浮充電狀態,“電池在浮充狀態下再充兩個小時具有修複作用,有利於保護電池,但如果持續長時間充電,電池過熱會有安全隱患。”陶鋼稱,自動斷電技術很容易實現,只需在充電器上安裝一個能監測綠燈信號的裝置,和一個能斷電的延時控制器。“令人遺憾的是,多數人使用的電動車充電器都不具備自動斷電保護功能。”一位電動車銷售商告訴記者。省電動車輛協會電池類專家段萬普說,鄭州電動車市場上充電器“魚龍混雜”,有的充電器將電路簡化到最低,插上電源就會不停充電。
  我國在電動車充電器方面有無強制性技術標準?在2010年實施的強制性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里有這樣一條:“車輛與充電電源連接時,不可通過車輛自身的驅動系統使車輛移動,充電連接所使用的元件應具有可終止連接以中斷電流,而不會造成任何物體損壞的功能。”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針對的是車輛本身,而不是規定充電器充滿後須具備自動斷電功能,目前我國對電動車充電器尚無強制性的技術標準。
  回顧
  本報曾重磅調查“電動車充電亂象”
  對於鄭州電動車充電亂象,6月上旬,大河報連續多日重磅關註,試圖為鄭州電動車充電問題求解,呼籲政府重視目前電動車充電存在的安全隱患,尋求避免悲劇再次上演的“對症解藥”。
  大河報報道顯示,近4年來(不包括近期的電動車充電事故),在鄭州市,因違規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的火災已造成6人死亡、48人受傷,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
  今年6月,鄭州市公安局等5部門共同發文要求,從即日起,所有已經投入使用的居民小區必須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棚,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個人如再私拉電線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文件同時規定,從8月1日起,新建小區不同步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棚的,將不予驗收。
  該文件出台後,大河報記者調查發現,實際執行當中,還存在很多難點。為探討鄭州電動車充電問題的解決之道,今年6月9日、10日、11日、14日,大河報推出系列報道,深入剖析,以期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支招
  電動車咋樣充電安全?
  1.給電池充電時最好不要整夜充電,六七個小時就能充滿。
  2.電動車充電器的指示燈轉綠1到2小時後,應及時拔掉充電插頭。如果連續充電超過12小時,充電器內因電子元件過熱,導致短路並出現火花,進而引發火災。  (原標題:處處“飛線”,為何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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